关于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的提醒函

2020-06-09 16:12
二维码

十八大以来,一再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工作作出指示、要求和部署,体现出的是重视、重视、再重视。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工作...

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:

  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,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,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实行“一套一标”、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损害消费者利益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结合我区实际,现就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
 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,不得存在以下行为:

  (一)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、未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;

  (二)未按规定实行“一套一标”;

  (三)标示信息不全,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;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,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;

  (四)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;

  (五)通过虚假价格承诺、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,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;

  (六)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,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;

  (七)捂盘惜售,炒卖房号,操纵市场价格;

  (八)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,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;

  (九)其他违反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》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的行为。